類別:希臘投資移民 發(fā)布時間 :2018-07-11 瀏覽人次 :5471
2018年5月30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四部門出臺了《關于做好普通高校聯(lián)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工作的通知》,對普通高校聯(lián)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法做了最新的規(guī)定。
2018年5月30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四部門出臺了《關于做好普通高校聯(lián)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工作的通知》,對普通高校聯(lián)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法做了最新的規(guī)定。7月4日,聯(lián)招辦于廣東教育考試院官網(wǎng)聯(lián)合招生端口正式發(fā)布此文。其中,最大的變化就是對于華僑生資格的界定。
華僑生報考全國聯(lián)招所需具備的學歷資格認證和身份資格認證中,學歷資格認證的要求延續(xù)了2018年2月9日出臺的招生簡章:
“具有高中畢業(yè)文化程度(須為學歷教育)”的應屆生證明/畢業(yè)生證明及在校完整成績單。
而對于華僑生身份的界定,新規(guī)如下:
“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須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并已在住在國連續(xù)居留2年(截至報名結束日),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 18 個月,其中考生本人須在報名前 2 年內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于 18 個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xù)5 年以上(含 5 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 30 個月,且考生本人在報名前5年內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于 30 個月的,也可參加報名?!?/p>
將該新規(guī)分為兩類進行解讀:
類型一:持有中國護照,考生及其父母一方皆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性居留權。
①考生本人需要在報考之前的連續(xù)2年中,在僑身份所在國實際居住累計滿18個月。(比如參加2019年考試,2017.3.1至2019.3.1這連續(xù)兩年中,需要在僑身份所在國居住累計滿18個月,以此類推。) ②對于父母一方,不限于考試之前的2年,要求是截止報名結束日前有連續(xù)2年累計18個月的實際在僑身份所在國的居留時間。 類型二:持有中國護照,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 ①考生本人需要在報考截止之前的5年內在僑身份所在國累計居住30個月。( 例如考生報考2019年全國聯(lián)招,則需要在2014.3.1至2019.3.1日這5年中實際累計在僑身份所在國居住30個月,以此類推。) ②對于考生父母一方,需要連續(xù)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住30個月,不限于考試之前的5年。 注:所有居留時長的計算方式不再按往年的“每個自然年中居留9個月可視為一年”,必須是連續(xù)兩年內累計實際18個月的居留時間。 另,于非僑身份所在國的任意居留時間皆不計入計算。 以上為對于2019屆華僑學生報考認定的解讀,僅供參考,最終審核方為聯(lián)招辦,具體情況以聯(lián)招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