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豁免申請 發(fā)布時間 :2016-10-23 瀏覽人次 :9357
美國移民法中的豁免“waiver”,其基本含義是免除申請人在移民申請時的某一個要求。
美國移民法中的豁免“waiver”,其基本含義是免除申請人在移民申請時的某一個要求。
豁免往往不是一個單獨的申請,它往往需要和別的申請(如綠卡申請)一起提出來。最常見的情況是申請人違反移民法的相關規(guī)定,之前的簽證申請使用了假材料被列入黑名單,或利用假材料如假護照進入美國,在美國非法逾期居留,或有刑事犯罪背景等情況而需要申請豁免。
1. 犯罪豁免
如果申請人因有過犯罪,記錄而被列入不可入境類,同時又無法通過其他途徑來提出反證,則可考慮直接向移民局或使領館申請豁免。
2. 疾病豁免
如果申請人在申請移民時,尚有未治愈的疾病,如結核病、精神異常等,只要申請人能提交證明,說明正在進行妥善的治療同時有能力支付治療費用,而且由醫(yī)師證明其疾病將逐步治愈且不會危害公眾,申請豁免通常可以獲準。
3. 欺騙行為豁免
欺騙行為通常是指在移民或非移民申請中以欺騙來獲取移民或非移民簽證或身份。不過,移民申請案中的欺騙行為屬于較輕的過失罪,申請人一般只要保證不再犯,其豁免申請通常可被批準。
4. 意識形態(tài)豁免
因意識形態(tài)被歸入不可人境類的,通常包括當事人參加某些黨派團體(包括納粹黨),出版著作宣傳某些思想觀念,或者從事某些社會活動,而這些黨派團體、思想觀念或社會活動被美國法律所禁止,或者不為美國政府所接受,申請人如果因意識形態(tài)被歸入不可入境類,只要能夠說明或證明自己的這些活動是出于被迫,或者這些活動本身已經停止,則通常可獲得豁免。但納粹分子或從事以顛覆美國政府為目的或危害美國國家利益的活動,無法得到豁免。
不可入境類的豁免申請只有在申請人被正式通知歸入不可入境類時才應提出。當然,申請人如果在遞交移民簽證申請或在境內提交調整身份申請時,已確知自己屬不可入境類,則可在遞交申請時同時提出豁免申請。
5. 在許多情況下,家庭將承受巨大的不幸是作為申請豁免的條件之一。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必須證明,如果自己被遞解出境,或被拒絕入境,其作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近親親屬將會由這種家庭分離而承受極大的痛苦。申請人必須對這些不同的困難進行詳細的陳述,同時提供證明。